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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2012-08-06

编者按:7月4日至10日是全国性的《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周。为配合本次活动的开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整理了《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并授权本报在第一时间发布,希望给广大读者以指导和帮助。
    1、什么叫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哪些人应当或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怎样筹集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目前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要参加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享受怎样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是: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5、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2、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或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6、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例如某人在北京工作5年后,到上海工作4年,又到广东工作10年,在这种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由北京转上海再转到广东,他在各个工作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为19年,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7、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一是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是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是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9、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其基本养老关系如何处理?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算。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怎样筹集的?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的筹集方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由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11、新农保养老金如何支付?
    新农保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12、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新农保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3、新农保养老保险对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新农保养老金的缴费按如下规定:(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4、什么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并逐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的,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5、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就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补充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1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
    1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家现行的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划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归个人使用,可以结转和继承。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和限额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18、什么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针对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9、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和待遇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的缴费水平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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